装修无小事,做买卖讲究的是公平诚信,一旦一方有行为不公或欺骗,定然会发生纠纷,对簿公堂。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因装修而产生的纠纷。
2022年3月,周某因经营某餐馆需要装修,便找到敦煌某装修公司要求为其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周某随即进行了营业,但周某未向敦煌某装修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2000元,后敦煌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过程中,周某认为敦煌某装修公司未按照其要求进行装修,部分设施未按要求安装。经过法官核对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合同中并未约定装修公司安装周某所称的设施,但周某未按照结算清单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付剩余款项。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周某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从事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部分不是抗辩的理由,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周某给付敦煌某装修公司剩余款项,并且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内法官督促周某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没有书面约定具体的装修设施的要求,从而造成双方矛盾纠纷。在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装修项目、装修款项如何给付以及双方构成违约如何处理,切实保障业主与装修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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