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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相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孔维攀、周娜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2/1 14:58: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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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起诉被告张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000元,案件审理中,刘某向敦煌法院提交保全申请,申请冻结张某银行账户40000元,经审查刘某提交的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刘某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敦煌法院裁定冻结张某的银行账户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审理,敦煌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40000元,该案已审理完毕。

问: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答: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当事人请求范围内的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制度。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进行保全,因此,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于财产保全,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

问:诉前可以申请保全吗?

答: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问:什么是诉讼保全的担保?

答:保全担保是为了避免保全错误对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造成损失,如果造成损失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应当予以赔偿,担保是保全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手段。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申请保全数额的担保。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中保全根据法律规定部分情形不用提供担保。

问:诉中保全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财产保全申请书、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担保材料、证据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

问:哪些情形可以解除保全?

答: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以及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