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在第一次醉驾被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拘役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轻便摩托车,与对向驶来的聂某驾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相刮擦,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王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前次被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思悔改,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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