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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线】敦煌市法院:车主拖欠修理费 修理者有权扣车吗?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伏鸿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2/7 9:30: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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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甲在乙购买国产小汽车一辆,几个月后,甲将车辆开到乙处更换车灯内的灯泡。完工后,甲未支付费用,乙便阻止甲将车开走。甲遂将乙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承担甲因车辆被扣押产生的经济损失。那么,甲能打赢这个官司吗?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因同一法律关系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第三人的动产,并可以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本案中,甲乙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乙基于此占有了甲的车辆与乙基于承揽关系产生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债权属于同一承揽合同关系。乙通过合法途径占有车辆,在甲未支付劳动报酬之前,乙有权扣押车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甲向乙支付了劳动报酬,乙将车辆返还给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