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僵持已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得到当事人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0年7月,王某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彭某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某九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彭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某与彭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玉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彭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3814.0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彭某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王某某遂向玉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彭某某进行线上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调查其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前往被执行人彭某某家中对其收入等情况展开线下调查,发现彭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拮据,常年依靠打工为生,巨额的赔偿款,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急需用钱进行进一步康复治疗,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若能达成执行和解,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见此情况,执行法官及时了解双方意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从法理上分析,从情理上疏导,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谈和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真正将“情理”巧妙地融入“法理”中。
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断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同意被执行人彭某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万元,剩余标的款王某某自愿放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僵持已久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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