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知悔改,重操“旧业”。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9月,被告人朱某先后窜至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道沟镇、玉门柳河镇移动公司、瓜州县南岔镇九南村等地,多次盗窃他人现金、手机、银行卡、电动车、磨光机及女士鞋子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合计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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