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质押引起的动产质权纠纷案件。
2022年7月,夏某某等人在万某某承包的水渠改造工程中施工。施工完成后,万某某欠夏某某等人80000余元工程款未付。2022年7月18日,万某某向夏某某等人出具了欠条一张,并将自己的一辆轿车质押给了夏某某等人,由夏某某负责保管。现万某某起诉夏某某,要求返还被质押的车辆。夏某某以工程款未付清为由,拒绝返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对案件的梳理,找准了案件的矛盾所在。以矛盾为突破点,通过利害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并达成了调解意见,约定在10日内万某某付清工程款后,夏某某返还质押车辆。
新年新作为,干劲创佳绩。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将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致力使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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