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制种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执行款当场给付,看到农户拿到钱后脸上洋溢的笑容,执行法官的心里也终于踏实了。
2021年,李某通过某村委会主任张某的介绍,到该村落实玉米制种面积,先后共有13户农户参与了该玉米制种。后李某收购了农户的制种,但一直未能给付制种款,农户遂将李某诉讼法院。经审理,李某需支付农户闫某等12户农户制种款共计5195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积极履行给付义务,闫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当即进行了司法查询,但发现李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又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沟通无果。春耕在即,为了不误农时,切实保护农户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前往李某住所寻找。经过多方打听,执行法官一行在肃州区某乡找到了李某,但李某仍然不愿意全额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先将李某带回法院,回院途中又联系农户尽快到法院协商处理。在金塔法院执行法庭内,李某向到庭的农户闫某等5人解释,自己已经将5万多元的制种款交给村主任张某让其转付,但闫某等人说自己并未拿到钱,要求李某按照判决给付制种款。执行法官再次向李某解释,一审判决已经明确载明,他给付张某的5万多元需要另案起诉张某,与该案没有关联性,并明确告知其如果再以该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对其实行强制执行措施。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某当庭将4万元制种款转汇至执行案款专户内,闫某等人经商议后也自愿同意放弃剩余1万多元的案款。因该案未到场农户并未办理委托手续,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法官一一电话联系未到庭农户,将调解意见告知农户,在征得该案涉及全部农户的同意后,向被执行人李某出具了结案证明,并将每一户农户的银行账户进行登记,以便后续将执行案款电汇各农户。至此一起制种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做到了案结事了。
春光不负,农时不误,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金塔县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行质效,依法护农保耕,打通最后一米春耕路,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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