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心甘情愿倾其所有;分手时,“因爱生债”闹上法庭。恋人相处一般会认为谈钱伤感情,但凡相互间发生经济往来也是隐晦的,并无相关的实质凭证。于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经济问题浮出水面,麻烦便接踵而至。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柴丽团队准确运用《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巧妙采取明法析理和温情规劝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分手后主张财产返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两个因财物问题恶语相向的昔日恋人,最终心平气和的协商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
李先生与夏小姐2021年相识后,发展成超越一般意义的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李先生多次赠送给夏小姐化妆品、衣服及钻戒等礼物。不久后,李先生因工作原因调往其它市区工作,但双方还是经常保持联系与交往。2021年6月,李先生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方式,先后向夏小姐借款20000元,夏小姐承诺归还,但分手后却借故一直未还。无奈,李先生遂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看案卷材料,第一时间与被告夏小姐取得联系,夏小姐称自己借过李先生的钱,但已经偿还了,其余的钱因为二人是恋人关系,属于赠与行为,她可以不予返还。
针对夏小姐的说法,承办法官结合原告李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和转账记录,逐一给夏小姐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劝解,告知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有几种不同类型。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吃饭、看电影、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而双方意思表示清楚借用或借款关系的,出借人是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主张返还的。
在析法明理的同时,承办法官也对夏小姐给予了温情的规劝,告诉夏小姐应该持有正确的婚恋观,妥善处理恋爱关系持续或者结束后的经济往来,不要因钱生怨,留有遗憾。最终,夏小姐接受了法官的劝说,两个昔日的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夏小姐将分三次偿还李先生的20000元借款。
情侣间金钱往来应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
1、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
2、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
3、赠予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4、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
5、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
“五不要”:
1、不要财务混同
2、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
3、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
4、不要支付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款;
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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