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全程审查监督执行和解协议履行,9万元案款按时、足额到位,有效规避了和解协议“和而不解”的违约风险。
被执行人胡某因拖欠申请人王某工程款9万元,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被执行人胡某一直拖延履行,王某于2023年2月向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胡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见到执行法官,反复称其经济困难,要求再顺延执行期限。法官立即开展调查,在证实胡某有一定履行能力的事实后,执行法官对胡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和警告,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后,申请人表示理解胡某目前面临的困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还对胡某进行了诚信教育,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提示其不约履行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形成督促其自觉履行的“定时器”。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构建督促履行、和解履行与强制执行之间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综合治理大格局,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时刻感受到压力,认清逃避执行的问题严重性,更加自觉主动地履行和解协议,为恢复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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