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从事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原因受伤,企业与职工经常对是否构成工伤及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此类纠纷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企业与职工的和谐用工关系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玉门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始终秉持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好释法明理的调解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2021年8月,陈某在工作时不慎碰伤膝盖。此后,陈某与用工企业对是否构成工伤及赔偿发生争议。经陈某提出申请,市人社局认定陈某受伤为工伤。用工企业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均认为,市人社局认定陈某受伤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后陈某与用工企业就工伤赔偿问题虽经劳动仲裁,但双方仍有争议并诉讼。2023年2月7日开庭审理时,主办法官给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后耐心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30000元的协议。此后,用工企业主动履行赔偿协议将赔偿款130000元交至法院。因陈某到法院领款路途较远存在困难,在陈某的要求下,办案法官通过网上银行将赔偿款130000元转入陈某银行账户。陈某收款后,于2023年2月16日给办案法官发来微信:“谢谢你,太感谢了!”。至此,这起矛盾尖锐的工伤赔偿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既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职工与用工企业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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