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花海法庭调解了诉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吕某某系玉门市柳河镇某庄农户,经营一台铁牛。2021年9月王某某找到吕某某要其将王某某承租的所有的位于某庄向北600亩收割完毕的麦田深翻犁了。经双方议价后确定犁每亩地的价格为40元,且王某某承诺犁完地后就付款。之后吕某某用了十几天的时间将地犁完,便去找王某某结算,结果王某某一直推诿不付,后吕某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本案在受理后,办案法官本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结合双方存在的矛盾焦点进行调解。按照双方约定,吕某某负责将王某某租种他人的600亩地犁完,每亩地的犁地费用是40元,但王某某在开庭时提出了反诉,声称吕某某在犁地的过程中没有听取自己的要求,将自己种有黄米和苜蓿的地也给犁了,并出具了种植购买黄米和苜蓿种子的收条。吕某某表示,自己是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土地亩数犁地的,王某某并没有强调说自己种植了什么作物。因此,法官针对双方庭前以及当庭提交的证据,又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吕某某同意赔偿不小心犁掉王某某已种植作物的损失,王某某也同意承担吕某某的犁地费用,但该笔费用必须减去自己被吕某某犁掉作物的损失,并承诺之后分期付给吕某某,吕某某当即也表示同意。整个调解的过程以人性化的方式,快速成功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玉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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