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社区的网格员,被告系该社区辖区的居民。疫情期间原告执行上级命令对被告采取封门措施,被告对该措施的执行表示不理解,并在居民微信群中对原告进行了辱骂。原告遂以名誉权纠纷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
庭审时,被告并未到庭,且电话一直属于无法接通状态。该案根据证据虽然可以进行缺席审理,但法官考虑到该纠纷能否妥善处理关系到今后社区网格化工作进展顺畅与否,庭审中即决定至被告住处进行调解工作。被告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明法释理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对原告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以后积极配合社区其他事务性工作。被告真诚的表态,也获取了原告的谅解。当即被告将案件受理费支付给原告。至此,本案不仅一次性解决了诉讼请求问题、诉讼费问题,也为社区网格化治理减少了阻力。
【法官寄语】
各社会团体、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生活、工作中都会遇到各类问题,但各方在解决问题时应当采取冷静、合法的手段,就算是网络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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