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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邻里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化解恩怨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晓娟 李燕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2/22 17:53: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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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遇事帮个忙、搭把手,关系相处和谐,日子过的也舒心。若情况反之,积年累月,势必影响生活幸福感。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李燕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刘某与原告王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2021年11月,被告刘某开启家里的地暖后,将楼下的王某刚装修好的房屋泡水,导致王某房顶顶板,墙面壁纸三处不同程度损坏。经物业公司人员查看,该起泡水事故是由于被告刘某地暖管道破损所致。原告王某修理房顶、壁纸花费4500元,经物业公司人员多次调解,原告与被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王某诉至本院。

【案件审理】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激烈争吵,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并立即安抚双方情绪。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同时站在当事人角度给出合理建议,不断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求差距。历经长达两小时的调解,分歧逐渐消弭。最终双方当事人听取了案件承办法官的建议,接受了调解方案,被告更是当场便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的顺利解决,不仅让当事人明白了法律的规定,也向当事人展示了案例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邻里之间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社会正能量。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始终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优化审判方式,通过庭前调解、庭中、庭后多层次、多角度的调解方式,拓宽解纷渠道,不断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柔性解纷的模式既守护了家庭、邻里、社区多维度和谐氛围,也构建了“矛盾就地解,服务全保障”的“一站式”纠纷化解体系,让司法为民有力度也有温度。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原告王某提出由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邻里之间是人们守望相助的小型自然群体,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不仅保障人们的工作、生活可以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肃州区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强化为民情怀,聚焦民生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秀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