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员额法官耐心疏导调解,促成原被告拖延两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冰释前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谭某系环卫工人,2021年5月28日10时许,原告谭某与被告俞某在玉门市新市区某商住两用小区某商铺门前倾倒垃圾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推搡,造成原告谭某摔倒受伤,原告谭某在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若干天的事实。此次事故经玉门市公安局玉关路派出所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对被告俞某罚款两百元。后因双方就民事赔偿长时间未达成一致,原告谭某遂诉至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充分了解原被告的意愿。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考虑对方实际困难,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经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俞某当庭给付赔偿款4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的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的化解了双方纠纷,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实现了社会效果,法治效果有机统一。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