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XX公司负责人,我公司和张某的那个案子,5万多元案款我已筹到,请不要把我的公司上失信黑名单,如果上了黑名单,对我公司以后的运转将极为不利……”这是该案件在进行所有查控手段后仍未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线索,金塔县法院决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时,被执行人给法院执行局打来的电话。
2019年5月,申请人张某承包了XX公司的一部分工程,在按期完成工程后,XX公司以运转困难为由迟迟不给付工程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XX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XX公司答应分期偿还,但一直未按期履行,公司负责人甚至玩起了“躲猫猫”。跟随张某一同干活的同乡也多次向张某催要工资,张某遂选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XX公司负责人,告知其不履行给付义务将对其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造成不利影响,被执行人也深知其害,请求法院宽限几日,千万别给他上失信黑名单。最终在案件执行期限快到期时,被执行人终于筹够案款,联系法院将本案履行完毕,既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也为自己的公司保留了“清白”。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秉承“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确保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同时,加强执行工作与诚信体制建设融合,对不履行、躲避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常说的“失信黑名单”,对其工作、生活产生限制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对其家人产生影响。因此,金塔县人民法院告诫大家:千万别失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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