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30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物业管理引纠纷 法官当庭促和解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刘欢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2/23 17:02:4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羊井子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业主当庭给付物业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

柴某系金塔某小区住户,因拖欠2021年至2022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柴某表示欠缴物业费数额属实,但之所以欠缴费用是因为房屋漏水且下水不通,曾多次找物业,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认为是物业公司不作为,未尽到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该小区建成时间早,确实存在管道老化严重等问题,且因柴某未能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所以才造成屋顶漏水,下水不通等问题,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标的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力促双方和解才是化解涉物业纠纷案件的最佳方式。考虑到该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双方从整体利益出发考量,维护住户和物业的和谐关系,并积极劝说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处理住户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柴某当庭支付物业费,并承诺配合物业公司改造水管设施,物业公司也表示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至此该起纠纷当庭化解。

法官提醒:为实现老旧小区“面子”好看,“里子”好住,居民应当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老旧小区改造,这样不仅改善了基本居住条件,也能够不断增加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