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这是老爸立了遗嘱留给我们的房子,你凭什么跟我争?
小王:“我也是爸妈的孩子,我们就有权继承,再说这房子是我们花钱装修的,凭什么让你们享受?”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成为我院干警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又一生动缩影。
李某和王某育有大王和小王两个儿子,1994年,李某和王某因征地补偿取得案涉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2018年,李某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与世长辞,案涉房屋便由大王一家和王某共同居住,2022年,王某立下案涉房屋由大王夫妇继承的遗嘱后去世。小王夫妇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王某无权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案涉房屋进行处分,同时,案涉房屋的大部分装修是由小王夫妇完成的,故不同意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大王夫妇。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大王夫妇便将小王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为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及未来的关系,承办法官本着家庭和睦、彻底化解纠纷的初衷,在庭审中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观点,庭审后继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秉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站在各方角度对原、被告当事人悉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摒弃争执,兄弟二人当庭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该案以调解促和结案。
大王:“要不是刘法官,我们兄弟俩可能因为这个事情把亲情都丢了。”
小王:“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这套房子,我就是赌气,现在都解决了,我心里也高兴。”
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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