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张某手捧写着“人民好法官,为民办实事”锦旗,走进玉门市人民法院,亲手将这面锦旗送到玉门市人民法院法官手上,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8年3月1日,原告(反诉被告)玉门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反诉被告)将其所有的面积196亩农用耕地承租给被告(反诉原告),因考虑原告可随时解除合同,故租金象征性收取,每年租金壹万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在被告(反诉原告)耕种过程中,原告对此地块陆续进行扩耕,现面积已达300亩。2021年12月,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起初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解除,但由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9年对其中55.7亩耕地种植了退耕还林作物,至2021年底投入金额近20万元,耕地地力也有了很大改善。现双方对投入补偿问题争论不休,合同进而也不能协商解除,故原告(反诉被告)玉门某公司诉至玉门法院要求与被告(反诉原告)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庭审中被告(反诉原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补偿投入和赔偿解除合同的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的有效化解了双方纠纷,更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后张某表示:“案件审理的过程我很服气,法官说的话我也很信服,法官在案件办理中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和认真、热情地接待我很感动,法院的工作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感受到了法院为民服务的情怀,感受到了法院是‘人民的法院’,真的太感谢了。”
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承载了百姓对法官的赞誉、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更加坚定了玉门市人民法院致力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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