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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 | 肃州区法院:面对拘留终醒悟 主动履行获自由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磊 郭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2 12:05: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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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日晚2240分,已送至拘留所的张某(女)委托家属联系到执行局法官李磊处,“李法官,我不想待拘留所,我愿意全部履行,能不能提前把我从拘留所里放出去?”

拒不履行,被强制拘留!

该通电话的前一天,执行法官李磊依申请执行人酒泉某物业服务公司的申请,依据已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金额5591元,传唤张某到庭,规劝其支付物业服务费。张某到庭后认可拖欠的物业费,调解书也是自愿达成,扬言自己就是有钱也不履行,因为自家房屋泡水了物业不管,如果物业不处理,则不按民事调解书来履行,法院想怎么执行悉听尊便。酒泉某物业服务公司称张某已拖欠物业服务费八年之久,是张某将楼下房屋泡损,物业已积极处理了,何况申请执行的物业费也是基于双方调解而达成,已经做出让步,恳请法院执行。正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主动履行,重获自由!

执行法官李磊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说理释法,提出解决双方矛盾的处理办法,耐心劝诫,说明拒不执行的后果,劝告其配合执行工作,但张某仍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张某经过了采核酸、做体检、留置羁押室、押往拘留所的一天,终于感受到了法律强制力带来的威压,主动履行了本案全部案款,张某的强制拘留措施也得到了提前解除,这才有了开篇的一幕场景。

法官提醒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向人民法院申报自身财产,积极配合执行履行自身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配合执行工作有序开展,阻碍执行的行为,带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