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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见实效】肃州区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让法庭调解工作多一点“行走的正义”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石敏虎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2 12:18: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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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前沿阵地,担当着服务群众的一线责任,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我们坚持用更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为群众服务。”——清水人民法庭庭长石敏虎说道。

 为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 清水人民法庭倚重人民调解工作,将开展“巡回法庭”作为常态化工作,与镇、村、派出所、司法所等多方配合,努力探索、创建“大调解”机制,就地调解案件,及时化解矛盾,以案说法教育群众。近期,清水人民法庭在下河清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实地查看、寻求合力、现场调解等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3年2月1日,肃州区下河清镇某村的被告宋某有30亩地对外出租,原告王某有租地意愿,经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当场支付被告押金5000元。之后,双方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时,王某发现合同当中写明的土地并不是当初口头约定的熟成地,而是开垦不到两年的生荒地,掏了高价格,却租赁的是耕地条件较差的生荒地,王某感觉上当受骗了,遂与宋某发生争执,要求宋某退还押金。但宋某却提出当初约定租赁的就是这些土地,而且都是耕种了七八年的熟地,并不是生荒地,是原告不想租赁了,找借口推辞。  

该起案件经过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均执着己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不误农时,办案法官打破常规思维,认真梳理纠纷成因,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走进争议土地查看,并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调解时邀请村委会干部、包村干部旁听庭审配合做当事人的心理工作,寻求调解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形成调解合力与优势,促使矛盾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宋某当场退还王某土地押金,王某当即撤诉,该案在“大调解”的方式下成功化解。  

案件成功调处后,旁听了该起案件庭审活动的村民和村干部纷纷表示,终于亲身见识了“巡回法庭,行走中的正义”。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群众的点赞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表明清水人民法庭接地气的审判方式树立了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