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诉前调解室依旧灯火通明,调解员、记录人员、双方申请人围坐在桌前,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仍在进行着。
某金融机构与邓某、妙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是因借款人借款逾期未能偿还引发的诉讼。借款人常年在外务工,且务工地住所偏僻、交通不便、手机信号也不好,此次借款人专程请假回到户籍地,与金融机构协商处理其借款逾期事宜。等双方来到鼎新法庭时已经很晚了,但是因为借款人次日一早还要赶路回去继续务工,双方请求法庭一定在当天把双方的纠纷尽量解决。法官考虑了双方的请求,认为如果纠纷不能在当天解决,按照诉讼途径来处理,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双方的诉讼成本也很高。于是法官随即联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与申请人、书记员一同加班加点,采取“调解员诉前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诉前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的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借款人对借款承诺分期偿还。此次诉前调解为双方节省诉讼费用近2万余元。这是鼎新法庭“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也是法院人坚守的司法为民初心。鼎新法庭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诚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