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能听到我说话吗?信号是否正常?”……
“好的,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敲响,金塔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乙公司承揽甲公司某工程,施工完成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甲公司应付乙公司工程款28万余元。但甲公司拖欠至今未付,乙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开庭时间确定后,甲公司表示对事实、金额均无异议,之前由于疫情原因,资金紧张故未能按时给付工程款。因公司远在山东,希望能节约诉讼成本,网上开庭。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经联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后,决定“云上”开庭。庭前,承办法官、书记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耐心讲解互联网庭审系统的操作流程。整个庭审过程中,画质清晰、声音流畅,双方当事人仅用一部手机,实现足不出户参与庭审。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云上”庭审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也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功能作用,利用互联网开展各类审判执行工作,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还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指尖司法、掌上天平”的高效与便捷,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