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采取温情解纷的方式仅用不到一周时间高效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其健康成长。
我县居民许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合,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婚生子由母亲吴某抚养,其父许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调解后,双方在履行抚养费及探视权的问题上一直冲突不断,积怨较深,许某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吴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抚养费纠纷,双方之间有亲情牵绊,如果对许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往往是治标不治本,后续可能会造成双方矛盾再次升级。
为妥善处理好案件,执行法官深入案情,了解矛盾焦点。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许某见到执行法官后情绪激动,不停的抱怨曾经婚姻的心酸,同时表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主要原因是孩子的母亲不让其探望孩子,其父又病重住院,思念亲孙……所以才赌气不支付抚养费。法官一边对许某的情绪进行安抚,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许某进行劝导,并劝说许某兼顾法理足额支付孩子生活费用,一边向申请人吴某了解许某所言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许某从最初的百般抵触拒付抚养费到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为孩子设立账户并将10000元抚养费打入孩子账户,吴某也表示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积极配合许某探望小孩。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伴随着离婚率的直线攀升,子女抚养费的执行案件显著增多。夫妻离婚是无可奈何的抉择,也是各自追求幸福应有的权利,但子女不应成为离异家庭的“受害者”,离异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更不应缺位。
法条链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 、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近年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弘扬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灵活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问题,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使家庭和谐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