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为贯彻落实“三抓三促”行动精神,敦煌市法院近日执行了一起助力民生、服务百姓的案件。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蔡某高高兴兴地走出法院大门,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他们如此高兴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探究竟。
“趁天气好得抓紧种植,我要小麦选种,购买化肥,这些都需要钱。法官你赶紧帮我要钱呀!”申请人张某一进办公室就向法官诉苦。了解事情经过后,法官打电话将两位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其中被申请人李某表示自己只是担保人,签个名字而已,不应该找他要钱。被执行人蔡某承认钱是他借的,但目前没有偿还能力。
听到这里,法官首先告知被执行人李某“担保就要担责,不是简单签个字就完事了。”接着提出建议:“眼下李某有执行能力,遇到的问题是需要人工种地,刚好蔡某无偿还能力,需要找工作,那么执行款由李某支付,蔡某给李某劳作,以工代付,如何?”
“哎呀,这个办法好呀!”“还是樊法官考虑周全!”三位当事人当场表示赞同,李某将执行款现场支付给申请人张某,又与被执行人蔡某签订协议,蔡某也爽快签字。至此,案结事了。
农谚有云“到了惊蛰节,耕地不能歇”。眼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敦煌市法院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审判执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巧调快执涉农案件,为春耕春播贡献了法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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