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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90000元案款当庭履行!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金虎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14 15:39: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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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生意好做,伙伴难为”。合作伙伴,本应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友好合作关系,但是一旦处理不当,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缠三年的涉企合同纠纷,当事人在法官的多次劝解下放下积怨,握手言和。

王某与付某是同乡好友,付某在肃州区总寨工业园区经营一家木料公司。2020年7月,王某以付某公司的名义与嘉峪关某公司达成了木料销售协议,约定由付某公司直接按嘉峪关某公司的要求供应木料,王某按照供应的数量先行付款给付某公司,待嘉峪关公司结算货款后付某公司再将王某垫付货款及利润返还给王某。后因嘉峪关公司付款时间等问题,付某以王某未按约定及时垫付款项,自己亦垫付了部分款项为由不愿意退还王某垫付款项及约定的利润。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付某公司退还垫付款及应得利润,付某公司亦提起反诉要求王某承担未及时垫付款项的违约金。

庭审当日,双方各算各账,都觉吃亏,争执不休,当庭调解无果,法官考虑到目前正值该公司经营旺季,便让双方当事人回去冷静分析,好好商量,第二天再行调解。第二天一早,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把双方诉求和事实从法律关系和证据层面一一作了解释分析,并从双方多年合作伙伴身份及老乡关系上,劝大家各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于当天上午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付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了王某垫付款及利润190000元,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双方均向法官表示感谢,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