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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见实效】执行干警“硬核”执行 隐匿财产被“现行”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乔辉 何金慧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15 9:12: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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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群人自视聪明心存侥幸面对执行干警“我没钱没车没房没存款!”想通过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在法院执行干警面前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人间正道!

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为切实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申请人俞某某执行回案件款21.5万余元。

简要案情:俞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令杨某某向俞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1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一直未履行,俞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企图转移财产?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银达法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杨某某一直未履行也未报告自己的财产,且通过拒接电话、拉黑电话号码等方式,意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对杨某某进行“四查”,始终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人也一度放弃了希望。2022年11月,申请人俞某某向银达法庭执行法官提供了杨某某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调阅卷宗、走访当事人,最终确定杨某某以其朋友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屋。执行法官果断出击,查封了该房屋,并告知杨某某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不懂法律,以为这样就可以慢慢履行还款义务”。在威严的法庭上,杨某某幡然悔悟,主动向申请人及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后变卖房屋凑齐了案件款14.4万元,并另行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7.1万元,最终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至此,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该起案件的执行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彰显了法律威严,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执行工作力度不减、劲头不松的工作决心。下一步,银达法庭将持续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亮剑,强化执行攻坚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甚至隐匿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可能导致自己身陷囹圄。法官提醒各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法院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上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