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婚姻的基石,一对恋人从相知相识、相濡以沫恶化到一地鸡毛、相看两厌,感情破裂后的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桩好事。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在法院的主导调解之下,最大程度达成共识,既能化解双方及双方家庭的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家庭暴力等极端事件发生。肃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转变家事司法理念,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让当事人沐浴法律的阳光与司法的柔情。
近日,在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家事调解室的主持下,一对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已达4年的夫妻,达成协议和平分手。
案情简介:2013年, 刘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和,从2019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2023年2月,刘某以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调解:案件处理中,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僵持不下。本着维护家庭稳定和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家事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就相关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说明,劝说当事人要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对象,能在一起继续生活就应当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实在无法一起生活,也要好合好散,以免给子女的成长造成更大不利影响,同时,邀请辖区村委及双方的介绍人参与调处,经过多方耐心劝说,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家事纠纷的解决,需要法律规范,更需要人性的感化。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有很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捆绑在一起未必幸福,若能和平分手,对夫妻二人也是一种解脱。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在家事纠纷的处理中贯彻“多调解、少判决、重修复、促和谐”的化解理念,通过打造特色家事调解室,营造温馨和谐包容的调解环境,让家事调解更有家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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