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5日内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0月,王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万元,由于两人是很好的朋友,出于信任赵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王某5万元后,王某给赵某打了欠条。在约定的时间内王某偿还了2万元欠款后,剩余3万元赵某多次讨要未果,两人还大打出手后反目成仇,赵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剩余欠款。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某依然不为所动。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王某名下的十余张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后,迫于执行压力和冻结账号给生活带来的不便,被执行人王某才急忙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希望可以尽快了结该案件。执行法官当即约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当面协商此事,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王某当场履行2万元欠款,并承诺剩余案款于月底结清,双发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在立案十五日内执行完毕。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