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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申请人提供线索促案件执行“双赢”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李朝晖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3/16 16:09: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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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申请执行的案件有没有进展?我现在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你提供的财产线索我们会尽快调查,如果符合条件将立即执行……”。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一件历时2年,立案执行后经过初步筛查毫无进展的执行案件,在申请人的配合下顺利执结。

2021年,郑某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只能在县域内寻找工作机会,恰逢同村张某招工。郑某因平素与张某熟识,且知道张某一直在外包一些工程项目,心想在张某处打工应该会比较稳定,于是前往应招,并成功留下来打工。但因为与张某熟识,郑某忽略了对自己权益保障的约定,放心跟着张某干活。在工地工作大半个月后,一天郑某在工作中发现同事正在登高作业,十分吃力,热心的郑某遂爬上架子帮忙,由于不熟悉操作流程,郑某不慎跌落受伤。受伤后郑某联系张某,希望张某结算其工资并垫付医药费。张某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郑某工作尚未满一个月,无法结算工资,而且郑某帮忙干的活不属于他的工作范围,还违反了安全流程,张某认为自己也受到影响,所以对郑某的要求不予理会。后经郑某及家人多次出面,也未讨到说法,郑某愤而起诉。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支付郑某损害赔偿共计40000余元。郑某因受伤无法给家中带来收入,反而还借了一部分外债,胜诉后郑某一直在等张某支付案件款以填补亏空,却迟迟不见张某行动,无奈之下郑某向金塔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查询未发现张某名下有任何财产,经传唤,张某称往年深受疫情影响没有收入,近期正值开工无法到庭。经执行干警线下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常年外出,不在家中,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就在此时,申请执行人郑某打来电话,称通过熟人了解到张某在酒泉某公司有应付工程款90000余元,申请法院前往执行。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确认张某债权后,裁定该公司协助执行,案件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执行到位,郑某也顺利领取了赔偿款。

申请人在胜诉权益难以实现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有利于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迅速采取执行措施,既能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快速实现,也能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执结,最终实现“双赢”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