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最大程度解放生产力,释放经济发展活力。肃州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的理念,让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近日,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巧用冻结、和解等执行措施,变“竭泽而渔”为“放水养鱼”,成功执结一起民营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
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路桥公司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涉案标的达402万元。2023年1月,该建设集团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路桥公司账户资金刚好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为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该账户。不久后路桥公司负责人到庭,称已经冻结的款项中部分系一批建筑材料的预付款,请求法院划拨时预留85万元用于自身后续经营,并承诺公司会在第一笔收入到账后付清所欠案款。考虑到“竭泽而渔”的执行方式,不但直接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还可能引发新的债务纠纷。权衡之下,执行法官考虑是否能对其“放水养鱼”,随即向建设集团公司讲述了路桥公司面临的困难和履行承诺,并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申请人同意路桥公司的请求。目前,路桥公司已全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在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肃州区法院坚决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方式,既全力保证胜诉企业权益的实现,又精准助力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实现二者双赢,不断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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