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赵静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不和并发展至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肃州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卷宗,发现该案双方均同意离婚,争议焦点仅是孩子抚养权及部分财产分割问题。承办法官在彻底了解该案件的前因后果后,通过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从有利于其子女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耐心仔细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与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协商了孩子的抚养权、名下的资产处理问题,最后此案圆满调解。
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处理失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因此,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更讲究“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理念,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民生案件,不仅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而且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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