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收到现金没有当面清点,之后才说钱没有付够,你给被执行人写的收条又写明钱已付清,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只能认为钱已经还完,请你以后收钱一定要谨慎!”“法官我知道了,以后再收到现金我一定当面数清楚……”。3月14日下午,在金塔县法院执行法官办公室,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清楚情况后,向申请执行人作出上述答复。
原来,梁某与向某因经济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向某向梁某还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向某依旧没有还款,于是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在该案件执行立案的前一天,向某约梁某出去,称要还钱,梁某如约前往。见面后向某要求梁某先写一张收条,写清楚还款时间、金额等才向梁某付款,梁某见向某已准备好现金,于是先写下了收条,写明了梁某于何时收到法院某号判决书确定的案款50000元,之后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梁某自行承担。拿到收条后,向某将现金交给了梁某,并拍下了梁某收钱的照片。收到钱后梁某并未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某称已还完案款。但申请人梁某并不认可,称向某还钱时自己出于信任并没有当面清点,去银行存钱时才发现钱少了1000元,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于是执行法官通知梁某和向某到庭,向某向法官提交了梁某写的收条和照片,坚称钱已全部付清。经梁某现场核实,承认收条是他本人所写,但还是说之后才发现钱少了1000元。由于缺乏证据支持,执行法官向申请人梁某做出了之前的回复,梁某也意识到由于自己疏忽大意造成了现在的结果,自愿承担后果。最终该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因经济纠纷造成亲人、朋友反目的例子数不胜数,信任固然可贵,谨慎也必不可少,涉及到金钱债务,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相关细节,避免感情用事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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