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3月15日上午,肃北法院组织干警在县电影院门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志愿普法宣传活动,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对《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等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并结合生活中常见消费维权纠纷以案释法,重点讲解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怎么解决等一系列问题的方式,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现场群众热情高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为20余名群众解答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问题咨询,有效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强化了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进一步筑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