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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见实效】肃州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婕 胡瑜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28 15:20: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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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应诉个案反射日常整体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胡瑜开庭审理某公司与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市人民政府环境资源代履行及行政复议案件,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立案后,肃州区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详尽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意义,告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庭审前,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发表了质证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发表意见,并表明了充分尊重法庭的态度,庭审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取得了较好地法律效果。这是肃州区人民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推进行政诉讼审判的规范化,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通过在庭审中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到行政争议产生根源以及群众的真实诉求,有效缓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

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实现“出庭出声”并重、“出解出治”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的良好成效;持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宣传力度,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提高;强化府院良性互动,推动构建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