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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见实效】推心置腹促调解 流动办公暖人心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孙莹 陈岩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31 10:43: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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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服务原则,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陈岩法官采取调判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结合具体案例,以案讲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原、被告本是一个公共平台阁楼的邻居,被告是原告所在楼栋的餐饮铺面。该平台与原告的住宅相连,与被告的商铺相连。原告认为被告餐饮店架设在相连平台上的油烟机、空调外挂机噪音过大,影响其正常的生活休息,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而被告则认为自己将烟机、外挂机放置自己商铺的楼顶平台并无不妥,且噪音未超出规定范围。案件处理: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且被告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噪音是否超标鉴定。法官考虑到该案若进入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且若被告拒绝整改,噪音鉴定不达标,则被告面临拆除其经营用具,影响营业的问题。法官决定至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寻求解决办法。经过法官耐心的明理释法,被告表示愿意将其烟机加装噪音棉、并给原告与平台平行的窗户加装防护栏,原告接受了被告的调解方案,双方在现场握手言和并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民生百事,皆关百姓,调解不是冰冷的、强硬的,是具有较大弹力的工作方法,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节约了诉讼资源,更彰显了法官的人文关怀,起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良好社会效果。肃州区法院始终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原则,不怕麻烦、不打折扣、不畏艰辛,在解决的每一起案件里归纳总结,提取出同类案件的共同点,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