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闻的气味,杂乱的场地,随处摆放的废旧物品,随意搭建的矮小棚户,这是肃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酒泉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与7名商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涉现场。
3月28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海宏带领执行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执行现场,走访群众,集中接谈租赁合同纠纷案件7名当事人,并深入实地查看执行诉争情况。
酒泉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与张某等7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肃州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7人不服上诉至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酒泉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等7人以没有安置场地和补偿款未到位为由,拒不搬离现有场地,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对判决书的结果逐一解释,但张某等7人仍不配合执行。为切实减少对抗,妥善化解纠纷,肃州区法院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院长接访月”活动,由党组书记、院长龚海宏亲自带队前往执行现场走访接谈7名当事人。在执行现场,龚海宏认真听取了张某等7人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详细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对张某等7人的实际状况逐一现场查看,并逐户登记。同时,龚海宏在现场开展释法析理工作,耐心解释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具体化解方案。经实地走访接谈,张某等7人表示在自身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将全力配合法院执行,该案执行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肃州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主动创稳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将院长接访延伸到庭审一线、执行现场,深入倾听群众所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肃州区法院坚持院领导亲自挂帅出征,带头办理疑难案件,以“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高效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下一步,肃州区法院将切实把“三抓三促”行动各项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酒泉首善之区和现代化新肃州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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