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在肃州区某新建小区购买了房屋,为了尽快乔迁新居,刘某某经过精挑细选,选中了某装修公司为其装修新房。刘某某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家居装饰装修合同,对装修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刘某某向装修公司交纳装修定金15000元。因时值冬天不便动工,双方便约定待来年3月份开工装修。次年3月,刘某某欲催促装修公司开工,找到装修公司,却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刘某某傻眼了“公司注销了,那我的定金怎么办呢?”。刘某某一气之下将装修公司的几位股东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这家装修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2年1月在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而在注销前,对公司债务没有进行清偿,也未进行清算。鉴于此,法院判决应当由该公司的4名股东共同双倍返还刘某某支付的定金,共计30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释法
公司在注销之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的债务绝不是公司注销就可以一了百了,提醒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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