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在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法治环境下,以“枫桥经验”为指导的调解与诉讼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最重要的方式。因此,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延伸审判职能,妙用释法明理、调解协商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变得更加亲民、便民、利民。
近日,在承办法官耐心引导下,经过一波三折,总寨法庭在开庭后,成功调解一起30名农户作为原告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农户们的一致好评。
2016年4月18日,于某林等30名农户与王某签订《玉米种子生产管理合同》,约定于某林等30名农户为王某种植制种玉米后由王某回购。合同签订后,该30名农户按约向王某交付了制种玉米,王某却一直拒绝算账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农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玉米种子款。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仍抗辩双方应先算清账目,还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明账目暂时无法算清,案件处理看似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法官通过仔细核算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针对案件事实的关键问题详细向双方进行了核实,最终王某对于某林等人主张的合同欠款金额予以认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也得以快速的审结。
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自开展“枫桥法庭”创建工作以来,坚持和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将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经过不断创新和运用,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矛盾化解没有休止符,多元解纷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总寨法庭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服务人民群众本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快办案、办好案,根植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用脚踏实地、真诚为民的工作作风会就平安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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