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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庭“搬进”手机微信 纠纷化解“加速度”营造营商“暖环境”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韩玲 王兴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4/4 11:55: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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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转变庭审思路、创新办案模式,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调解不用面对面,通过“微信+司法”化解纠纷,用“小”微信调解“大”矛盾。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二庭借助手机微信办案模式,将法庭“搬进”手机微信,以“微”搭桥便捷解纷,以“信”沟通取信于民,以“和”为本让司法温度传遍每一个角落,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4月30日,原告兰州某公司、被告甘肃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被告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后经被告验收合格,双方对工程量进行了结算,总工程价款为1537497.75元。被告支付 879800元工程款后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脱不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处理。案件承办法官接收此案后,了解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处理,但因一方当事人不在本地,无法到庭应诉。法官遂用微信添加当事人确认调解意见,对于被告提出的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原告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十余天,通过利用微信进行线上调解不仅及时高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创新了办案模式、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肃州区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企业的司法效果,帮助企业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下一步,肃州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加积极主动地把新媒体手段融入到审判工作中来,主动延伸服务职能,切实增强服务水平,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便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