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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见实效】提供劳务者受伤害 法官悉心调解纠纷了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胜娟 郭晓东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4/4 12:00: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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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受害问题事关广大劳动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近日,肃州区法院巡回法庭就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且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2年4月17日下午17时许,原告许某某在被告某村委会组织的伐木工作中,因草棚坍塌导致原告跌下后被地面石头垫伤腰椎。原告针对伤情申请由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50天,护理期限为60天,营养期限为60日。原告与被告某村委会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某村委会仅是口头招呼原告许某某提供劳务,双方并未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报酬均系当天结算。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并未进行相关的安全告知和采取保护措施。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对双方释法说理,悉心调解。最后,某村委会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56000元,此事就此了结。

    当今社会,劳务雇佣现象已成常态化趋势。法官再次提醒:作为提供劳务的乙方,在接收他人雇佣,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要增强风险的防范意识,注重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做好安全培训,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