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先别把我加到失信名单里头,欠张某的钱我尽快想办法还……”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的电话,电话里王某提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缴清6万元欠款。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微信及银行账户,冻结金额1万余元。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打电话他也不接,多次前往其家里寻找未果,向其邻居多方打听也未查找到王某下落。法官向其家人告知,如果王某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甚至司法拘留措施以及采取这些措施后对王某产生的不利影响。几天后,王某主动打来了电话,声称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为了这点钱被列入“老赖”名单不值得,愿意尽快偿还欠款。通话当日,便将拖欠多年的6万元欠款一次性还清。
被执行人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仅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被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也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还会被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票等。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唯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才能从失信名单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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