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敦煌市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通过积极沟通、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8月7日8 时 44 分许,原告许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葛某驾驶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许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葛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葛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原告许某向法庭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法院遂委托甘肃某司法鉴定所对申请人许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鉴定结论显示许某并未够到伤残。鉴于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法、理、情”中寻找平衡点,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愿意各自让步,最终由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许某50000元,限于30日内履行完毕,由被告葛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已当庭履行。
自“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敦煌法院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创新办案方式,厚植为民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关切,用解民忧、破难题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中国法治的鲜明底色,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更真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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