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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办假证 触犯刑法终获刑

来源: 作者:朱德孜剑 责任编辑:阿克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4/7 16:16: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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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告人任某通过办理证件的小广告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假A2D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2022年3月25日被告人任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过程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阿克塞县交警队查询,任某所持有的驾驶证系伪造。

审理过程

经审查,被告人任某因本案于2022年3月30日被阿克塞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8月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0元。2017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瓜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购买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中被查获,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任某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随案移送驾驶证一本,依法予以没收,按物证保管

法官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造成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收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