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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化勤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4/10 16:01: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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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值下午下班之际,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来了6位慌慌张张的当事人,一进干警办公室的门就着急问道:“同志,我们听说矛盾纠纷经村调委会调解,双方签字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确认以后就有强制执行力了,有没有这回事?请你看看我们这个协议能不能申请司法确认?”

法庭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的材料认真查阅后发现,原来是王某等6人于2022年种植了罗某的常规番茄制种,种子回收后,罗某认为王某等6人种植的种子质量不合格,便迟迟未予支付制种款。后双方共同到所在村的村调委会,找村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经村调委会调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等6人将制种样品交回罗某,罗某于2023年4月底前按每人70%的比例支付王某等6人制种款30000余元,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了村调委会的公章。经审查,王某等6人手持的协议符合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快速解决当事人的忧心事,法庭工作人员即刻立案,加班加点审查了该起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当场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司法确认程序有着效率高、可执行且不收费的优势。

今年以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加强与镇、村两级调委会的沟通衔接,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栏、宣传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成功案例,并提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向当事人介绍其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来巩固调解成果,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