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顺利于开庭前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庭前履行涉案款项,原告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1年6月,万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为万某所有的店铺进行装修,工期30日,工程结束后,万某依约验收了相关工程,并表示认可,但尾款15000元却迟迟不予支付。甲公司无奈将万某诉讼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了相关案件细节后发现,万某是因经济周转出现问题故未能按时给付装修尾款,但对于案件事实无异议。于是及时对万某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告知因其的违约行为,现甲公司主张欠付尾款的同时,依法向其主张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如其仍不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将得不偿失。万某听后十分懊悔,于案件开庭审理前主动向甲公司履行了剩余尾款,甲公司对其困难亦表示谅解,并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放弃对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随后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
该案被告能够于开庭审理前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得益于承办法官主动将审判工作有效延伸至开庭审理前,通过积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涉案款项,有效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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