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两起离婚纠纷并当庭执行清结,在缓和当事人矛盾的同时提高了办案质效,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情一:以案释法,触类旁通。刘某(男)与李某(女)离婚纠纷,因双方共同生活短,婚前彩礼给付数额较大,刘某起诉离婚要求返还首饰及彩礼。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已领取结婚证书,拒绝返还彩礼和首饰。承办人了解情况后,以本院已办结的、效果较好的返还彩礼典型案例为参考,以案说法,释法明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李某同意退还部分彩礼并当庭一次性给付,此案圆满调解。
案情二:求同存异再调解。王某(男)与马某(女)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承办人调解,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已达成协议,仅对房屋分割各执一词,考虑到再开庭将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人决定求同存异再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解惑,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当事人成功消除心结,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敦煌法院民事审判庭将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精心打造家事法庭,创新工作机制,秉承温情司法的理念,以家居式审判环境稳定当事人情绪,用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方法处理纠纷,尽最大努力维系家庭和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敦煌市法院: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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