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了来自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院发来的异地协助执行函,请求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扣押位于泉湖镇的一辆抵押车辆。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坚持以“全国执行是一家”为工作初心,组成协助执行队伍,会同兄弟法院执行人员一起,顺利将该车扣押,并带至当地派出所处理相关事宜,圆满完成执行任务。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行动迅速,倾力协助,促使兄弟法院的异地执行能够顺利开展,得到了兄弟法院的“点赞”。
据近几日定位显示,该车辆位于泉湖镇某村。两地执行干警在摸清抵押车辆具体情况后,迅速到达现场,因该车辆在回民聚居区,考虑到语言不通、观念差异等重重困难。随即,法院干警立即制定执行方案,向区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报告,要求增派熟悉民族语言的干警前往,随后通知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并对该车采取了执行措施。起初,车辆实际占有人在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一度情绪激烈,拒不配合执行,声称该车辆是他买回来的,他在购买时并不知道该车是涉案车辆,卖车人也并未向其道明该车有抵押且现已被法院查封。经执行干警与涉案车辆的实际占有人积极沟通并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后,说服其配合执行工作,该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异地执行一直以来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事项委托增强了“兄弟”法院间亲密合作、协同执行的深情厚谊。此次行动目标明确、计划完备、两地法院配合默契,成为了异地协助执行机制的又一生动实践,不仅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体现了全国法院是一家,兄弟法院间相互协助友好情谊。下一步,肃州区法院将继续秉承全国法院“一盘棋”理念,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大局意识,全面加强跨区域执行案件的深度合作,与更多的“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形成执行合力,携手共破执行难题,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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