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为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组织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施工场地,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验。
2018年7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酒泉市某公司签订了《消防设施安装合同》,取得了案涉工程室内外消防栓管道及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具体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款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经过前期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且一方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更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直观地了解争议工程量,承办法官组织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当事人前往施工场地进行实地勘验。在“三方”当事人的见证下,鉴定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相应设施进行逐一查验清点,拍照取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和现场勘验笔录,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细致入微,初步确认了争议工程的数量、范围以及工程完工度等。经过近6个小时的认真查验,现场勘验工作顺利完成,为后续案件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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