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10月,被告人刘某、李某在向被害人张某索要工资无果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拿着提前准备好的美工刀、宽胶带等工具来到张某居住的房间控制住张某,将张某的手、脚、嘴进行捆绑后装到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内,塞至刘某的越野车后备箱。在高速路上行驶过程中,二人威胁张某结算工资,写下欠条,并让张某通过手机联系朋友借款向二人转账。张某在联系其朋友孟某后,孟某感觉事情有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在高速路上将刘某、李某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追讨欠债本有理,但以非法拘禁他人等非法手段索要债务不仅不合理,甚至可能违法构成犯罪。追债手段要合法,债权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让有理变成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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